中新網陜西新聞6月14日電 (記者 張一辰)“現在很多當事人,不知道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隨案發(fā)放的《告知書》,就是要提醒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法院會采取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月13日,西安中院民二庭法官張偉在審理李某訴尚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送達判決書時,一并向被告人尚某發(fā)出了《告知書》,并向雙方當事人作出了釋明,重點提示敗訴方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后果和將要承擔的風險,同時告知了債權人享有的權利。被告人尚某當即表示自己會按照判決結果的要求,在15日內支付勞務費。
這是西安中院首次通過隨案發(fā)出《告知書》,引導給付義務人及時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義務。
為進一步加強訴源治理和執(zhí)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日前,西安中院在民事審判中,通過隨案發(fā)放《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書》的方式,督促當事人按時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減少執(zhí)行案件增量。
《告知書》中提醒了當事人應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列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及高消費等妨害或逃避執(zhí)行的行為會受到的法律后果。
《告知書》的推出,將在優(yōu)化轄區(qū)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西安中院表示,將繼續(xù)探索“執(zhí)源治理”工作機制,強化立審執(zhí)銜接配合,通過落實流程監(jiān)管、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督導問責等措施,完善告知、預警前置機制,發(fā)揮敦促、提醒功能,變被動為自動,變自動為主動,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從源頭上減少執(zhí)行案件,推進執(zhí)源治理減量增效,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讓勝訴者的合法權益真正兌現,親身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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