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一篇《回了個“OK”,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文章引起關注。
進入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電子證據(jù)案件增長迅速,但表情符號也能作為證據(jù),卻讓不少人感到意外。此次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的這起案件中,那名在微信回了個“OK”表情的男子成被告,并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就給廣大網(wǎng)友敲響了警鐘:表情包背后也有法律責任。
事實上,這樣的案件正日益增多。經(jīng)檢索裁判文書網(wǎng),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jù)的案件。在部分“黃賭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號替代敏感詞表達隱喻含義以逃避偵查,甚至直接將表情符號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以增加識別、打擊難度。
表情符號作為一種輔助性交際工具,也不能處于“法治盲區(qū)”。所以,表情符號也能成為“呈堂證供”,實則是在掃除法治盲點,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對于表情符號,不能想怎么發(fā)就怎么發(fā),如果亂發(fā)表情符號,不僅可能讓人產生誤解,甚至引發(fā)糾紛與沖突,還可能為此承擔法律后果。慎用表情包,當成為現(xiàn)代交際中的必要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社交軟件交流時,表情符號相比于文字,其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tǒng)一標準。所以,對于表情符號的司法認定,在實踐中也有很大困難。
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中認為,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不能僅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fā)送的“OK”表情系同意之意。
這也意味著,針對網(wǎng)絡表情包,還需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解釋機制,出臺司法指導,讓對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有一個統(tǒng)一標準。這樣能夠更好規(guī)范表情符號的使用,讓廣大網(wǎng)民能夠明晰表情符號的使用邊界,把表情符號的使用納入法治軌道,讓表情包有“法治臉”。(新京報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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